通常情况下,城建档案馆属于住建局或者规划局的下属机构,也有可能属于文化馆或档案局的下属机构。
城建档案馆各类资料调取流程:
1、档案的移交单位、形成单位:凭本单位介绍信和利用者本人身份证明,可利用相关档案;
2、工程项目的产权单位:凭本单位介绍信、产权证明和利用者本人身份证明,可利用相关档案;
3、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凭本单位介绍信、管理证明文件和利用者本人身份证明,可利用相关档案;
4、承担部门组织的项目或受部门委托的单位:凭部门介绍信和利用者本人身份证明,与本馆签订《利用档案保密协议》后,可利用相关档案;
5、因工程施工需要利用地下管线档案的单位:凭本单位介绍信、该工程的规划行政许可文件和利用者本人身份证明,与本馆签订《利用档案保密协议》后,可利用相关档案;
6、业主个人:凭房产所属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介绍信、业主产权证明、利用者本人身份证
明,可利用相关档案;
7、公、检、法、仲裁机构:凭本单位介绍信和利用者本人身份证明,可利用相关档案;
8、其它单位或个人利用档案:凭档案移交单位或档案形成单位或产权单位的介绍信和利用者本人身份证明,可利用相关档案。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具体管理和组织架构安排。一般来说,城建档案馆的职责是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各种档案、资料和文献,为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
【法律依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收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可以向社会征集、征购城建档案。
鼓励单位、个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捐赠城建档案。
第
下列城建档案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移送: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三)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五)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七)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八)各类管线建设工程档案;
(九)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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