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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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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文件应完整、客观地记录。对于若干张数码照片则需选择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数码照片作为一组归档。数码照片为JPEG、TIFF、RAW格式,数码录音文件为WAV、MP3格式,数码录像格式为MPEG、AVI格式。重大活动有宣传报道的,应将于拍摄内容相关的宣传材料电子版一并归档。

法律依据:《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六条 归档要求。(一)归档的音像电子文件应齐全、完整,记录客观、系统,主题明确、画面完整、音像清晰。(二)数码照片应是用数字成像设备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图像文件,未经过裁剪、修饰等操作。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数码照片,应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数码照片作为一组归档,反映同一场景的数码照片一般只归档一张。(三)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数码录音、数码录像文件为素材,遵循活动时序与客观事实编辑制作的电子文件也应收集归档。(四)音像电子文件应以通用或长期保存格式归档。数码照片为JPEG、TIFF或RAW格式,数码录音文件为WAV、MP3格式,数码录像文件为MPEG、AVI格式。(五)音像电子文件归档时,应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4-2002)由移交人员和档案部门共同进行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以及病毒感染的鉴定和检测,并办理移交。重大活动有宣传报道的,应将与拍摄内容相关的宣传报道材料电子版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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