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营企业有档案保管权利,其他企业都无档案保管权。一般档案保管,主要是当地人才中心和户籍所在地办事处。人才中心不接受个人档案,需要企业出具证明即可;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可以直接接收,但一定是无业状态,注意。建议你都咨询下,选择档案存放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