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公报、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公报、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 各级应当加强依托门户网站公开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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