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