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阐述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所需材料、流程、时限和费用等。条件包括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所需材料包括职工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备案凭证或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办理流程为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审核通
法律分析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所需办理的条件
(一)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婚的应声明单身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五)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六)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的(四)(五)(六)项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职工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提出申请
如果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也可以由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3、审核通过
4、公积金提取
业务申请次数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公租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拓展延伸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
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或用人单位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存储在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等活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公积金提取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职工与用人单位已建立并保持住房公积金关系;
2. 累计存储住房公积金满2年;
3. 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近6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的;
5.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a. 离休、退休的;
b. 出境定居的;
c. 偿还贷款的;
d. 房租提取的;
e. 异地提取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职工或用人单位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申请时,应提供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申请书、提取人授权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办理提取手续,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结语
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婚的应声明单身、《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或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备案凭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流程包括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费用按提取金额的1%收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 第十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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