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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的含义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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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是相对于提起的公诉而言的。

自诉案件,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起诉,由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提起自诉的条件是自诉人是本案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⒊虐待案;

⒋侵占案。

(二)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

⒋重婚案;

⒌遗弃案;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机关报案,或者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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