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险缴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论几级残疾的残疾人,都没有免交社会保险的。对于一至四级的伤残人士,其有不上班但用人单位仍需要保留其劳动关系的。这个时候,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残疾人士伤残津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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