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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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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被追尾的责任认定及交警部门认定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任由机关根据当事人行为、过错严重程度划分。一方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则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无过错则交通意外。交警应在事故调查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死亡事故需公开调查取证。认定书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经过、证据、过错及责任分析,以及认定机关名称和日期。

法律分析

一、如何对大货车被追尾的责任进行认定

1、对大货车被追尾的交通事故的责任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过错,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的,他方无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

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发生死亡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记载哪些事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大货车被追尾的责任认定主要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过错的,各方均无责任。交警部门应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记录事故当事人到场情况。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发生经过、证据及事故原因的分析、责任认定和认定日期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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