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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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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是相对于提起的公诉而言的。自诉案件,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起诉,由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提起自诉的条件是自诉人是本案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一、刑事自诉案件有没有原告

刑事案件有原告,即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即自诉人,有上诉权。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具有平等的上诉权。

可以提起上诉的案件有两种:

1、自诉案件,可以上诉;

2、附带民事诉诉讼原告人。

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只有公诉人,人民或者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应该立案侦查,调查清楚后,向人民提起诉讼。

区分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控告犯罪行为;

(2)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3)参加诉讼;

(4)委托诉讼代理人;

(5)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向人民提出请求,请求人民通知机关立案;

(6)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7)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

2、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一般情况下自诉人就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的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行使控诉职能,其诉讼行为对诉讼进程有决定性作用。因而,自诉人是自诉案件中重要的诉讼主体。法律赋予自诉人在诉讼中以广泛的诉讼权利。

自诉人除享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的诉讼权利以外,法律还赋予其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

(2)申请审判人员、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

(3)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调取新的证据,传唤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4)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5)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6)在审判前撤诉;

(7)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

(8)对地方各级人民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请。

3、被告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向人民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得到赔偿的当事人。后者是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被起诉索赔的当事人。

刑事自诉案的立案程序如下:

1、由自诉人直接向提起诉讼;

2、应当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中国的自诉案件是指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二、到起诉侵占罪怎么才能立案

到起诉侵占罪,满足以下条件就会立案: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机关和人民均不介入,因此没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四)属于受诉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⒊虐待案;

⒋侵占案。

(二)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

⒋重婚案;

⒌遗弃案;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机关报案,或者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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