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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追尾小轿车,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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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根据事故原因判断。大车超速追尾小车,大车驾驶人主要责任,小车或许负次要责任。人员伤亡由保险公司赔偿,交警部门需做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事故由有过错方赔偿,双方有过错按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无过错方由机动车方赔偿,有过错方减轻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方不赔偿。道路外事故由交警部门处理。交警应及时制作认定书,当事人可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作判断。

大车超速行驶追尾小车,因为大车驾驶人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大车驾驶人本身要付主要责任,但如果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小车也许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需要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交警根据事故原因判断,大车超速追尾小车,大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以人为本,小车或需承担次要责任。人员伤亡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具体责任需交警部门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事故由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按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机动车承担责任;有过错需适当减轻机动车责任;机动车无过错,最多承担10%责任。若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道路外事故由交管部门处理。交警应根据勘验、调查情况及鉴定结论,及时制作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争议可请求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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