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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保每年可以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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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童医保每年可以报多少

生孩子医保是可以报销的,但是前提是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孩子城镇医保报销一般都是60%-80%。

如果缴纳的是生育保险,那么在生育保险待遇中就存在生育时的医疗费用。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存在医疗保险的话,那么仅仅只能报销医疗费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二、福州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医保是我们每个人工作以后,用人单位为我们购买的保险,医保也是社会强制性保险,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那么大家知道自己购买了医保后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呢?福州医保可以报销多少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福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及大学生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报销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注: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2000元/人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

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三)住院补偿待遇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

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40%)p=

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职工报销比例:

(1)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

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

在职员工:60%—65%,退休员工:70%—75%

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1)起付线和封顶线

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起付线:800元,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住院统筹基金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二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3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为零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对象

在职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85%—90%

在职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80%—92%

退休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

医疗机构:90%—94%。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90%—95%。

(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12万元比例90%≤34万元p=

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我们了解了福州医保可以报销多少。医保是劳动者参加工作后,依法享有的福利,用人单位也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购买。医疗保险分为单位缴纳部分和人缴纳部分,劳动者在购买的次月起就可以使用医保卡,享受医保服务。

三、教师职工医保生孩子怎么报销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保险报销范围: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四、东莞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东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需要看住院医疗费用,如果不足5万元,按照85%到95%的比例来进行报销。而5到10万元部分的医疗费用,则是按照60到75%的比例来进行报销的,而如果是10到15万元的治疗费用,则是按照45到55%的比例报销。而且市外医院等级不同,同样报销比例也都是不同的,一般都是从30到80%不等,也要看具体的开销和医院等级才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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