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起诉担保人是否需要列债务人为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若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将债务人列为被告。担保人需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无论是哪种担保形式,担保人的责任都不能免除。保证期间的约定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
法律分析
一、起诉担保人需要列债务人为被告吗
1、民间借贷起诉担保人不一定需要列债务人为被告,若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么会将债务人列为被告;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3、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4、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5、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结语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起诉担保人时,是否需要将债务人列为被告取决于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类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若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将债务人列为被告。民间借贷担保人需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无论是哪种保证方式,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担保责任不能免除。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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