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管理罪认定标准:1. 侵犯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2. 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3. 一般主体可成罪主体,单位不能;4. 故意且有非法利益目的。
法律分析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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