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村主任作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根据《》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依法承担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经营与管理集体财产等职能。因此,村主任在履行其职责时,应视为执行公务,其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一旦有违法行为,如职务侵占等,将按照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
1、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
2、包括国家机关中的公职人员;
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
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5、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综上所述,村主任作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其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一旦有违法行为将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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