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用工单位也需要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社保费和公积金。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享有查询缴费记录和个益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分析
一、劳务派遣中是否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1、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无论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用工单位是否要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由派遣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有派遣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2、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4、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结语
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共同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应明确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同时,用工单位也应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纳,保障双方的权益。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益记录,并享受相关咨询服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义务,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合同并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