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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教师不享受村民待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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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的子女是可以享受到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1、当事人的子女户口未迁出当地的,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2、当事人的子女可以要求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出示相关的依据,沟通不成的,还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法律依据】: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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