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门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 为保证药品质量,创造一个有利药品管理的、优良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营业时间内所有营业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站立服务。
⑶ 营业员上岗时不浓装打扮,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热情,解答问题耐心。
(4) 营业员上岗时讲普通话,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
(5) 店堂内设顾客咨询台、顾客意见薄、缺药登记簿,公布监督电话,接待顾客投诉,并认真处理。
(6) 备好顾客用药开水,清洁卫生水杯。
(7) 做到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8) 出售药品时,注意观察顾客神情,如有疑意,应详细问病卖药,以免发生意外。
(9) 销售药品时,不亲疏有别,衣貌取人,假公济私。
(10) 如有违上述规定,将在季度考核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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