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五)
一、流动资金管理
1.非商品资金管理非商品资金包括现金、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待摊费用等。
(1) 必须严格控制非商品资金的占用,核定额度,严格管理。
(2) 购置必须有计划,经批准,手续合法完备,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⑶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凡超出现金管理及现金支付数额大的,需总物业经理批准。
(4) 当天收取的营业款、代理款,一律当日送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5) 报损的低值易耗品,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财务部处理,凡属人为的损失,必须上报总物业经理并追究个人责任。
2. 结算资金管理结算资金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货币业务,包括银行账款,应收应付往来账款等。
(1) 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准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更不得出租账户收取手续费,因特殊情况,代转达款项时,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2) 任何人不得借用,情况特殊的,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写明还款时间,财务部在其个人工资中扣回。
⑶ 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凡人为造成死账的,必须追究个人责任,上报总物业经理处理。
(4)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款项。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搞贪污,挪用及个人收取佣金等违法行为。
二、 资金使用、统筹为合理地使用、统筹资金,各部门凡需购买物品用款,需事先提前3~5天报计划到财务部备案,以便合理地统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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