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的次序,保证公司业务、信息的安全性。
2. 范围
公司生产现场、仓库及各职能办公室
3. 定义
指公司内正式员工以外的所有人员
4.职责
4.1 行政部:依规定实施并监督各职能部门人员违反规定的事件;
4.2 各部门:接待外来人员及特殊情况下的申请;
4.3 生产总监:监督规定的实施情况,总经理不在时代批特殊申请;
4.3 总经理:确认并批准职能部门的特殊申请。
5.内容
5.1 外来人员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
5.2 严禁儿童进入厂区,包括客户、供应商、本厂员工严禁带领儿童进入厂区。
5.3 外来人员在处理业务的过程,原则上接待人员不得自行走开,全程陪同并直至送出公司。
5.4 外来人员提出到其它场所查看与其业务相关事项时,接待人员须请示上级同意后,方可带其前往。
5.5 外来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接待人员拒绝回答与该业务非直接相关的一切公司其它信息。
5.6 特定外来人员:
5.6 .1执行公务的人员,依公务内容由相关责任人接待。
5.6 .2参观生产工厂的客户人员,由相关负责人接待。
5.6 .3客户验货及跟单人员的接待也只限定在规定的地方,如需跟进生产过程,也由品管部根据生产进度通知客方人员,客方人员也只能在生产或检验其产品的生产环节跟进,原则上FQC或其它的品管负责人陪同。
5.6 .4客方审厂人员,由相关负责人接待。
5.6 .5其它外来人员(如应聘员工),提出了解生产现场,负责人人员也必须经请示同意后,带去相关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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