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加强困难援助,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其就业创业。
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将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550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明确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对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领条件
(一)学生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贫困生家庭。
(二)父母一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住在贫困家庭。
(三)本人在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四)本人在学校参加学生干部或各类比赛时,评优评先`。
(五)本人在上学期间有勤工助学经历。
(六)本人在学校有实习经验,曾做过零工。
(七)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济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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