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羁押应计入拘留期限,并折抵刑期。被拘留人如需逮捕,机关应在三日内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日,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在七日内决定批准逮捕,否则机关应立即释放。符合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异地羁押算拘留期限。
抓获地机关在送押时应当对在逃人员宣布刑事拘留或逮捕,进而应当将抓获地异地羁押的时间计入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期限,并折抵刑期。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异地羁押制度的法律合理性及其影响评估
异地羁押制度是指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发地以外的地方羁押的做法。就其法律合理性而言,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方面,异地羁押可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避免地方利益干扰。另一方面,异地羁押也可能对被羁押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如长时间与家人分离、较远的辩护资源等。因此,评估异地羁押制度的影响应综合考虑法律公正性、保障、司法效率等方面的因素。权衡利弊,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确保合适的监管机制、提供必要的辩护资源等方式,以平衡异地羁押制度的法律合理性和对被羁押益的保护。
结语
异地羁押制度在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也可能对被羁押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评估其影响时应综合考虑法律公正性、保障、司法效率等因素。为平衡法律合理性和被羁押益保护,可以通过明确法律规范、建立监管机制、提供辩护资源等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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