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都是无主管部门企业,都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由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机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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