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肝移植是治疗终末期肝病的唯一有效手段。重症肝炎、肝硬化,甚至早期肝癌等,可以选择肝移植手术,手术效果良好,术后可恢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有些省市,比如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等地,肝移植术按“乙类”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移植手术费的个人先自理比例为30%。大部分省份,肝移植目前属于完全自费项目,新农合无法报销。为减轻负担,可把术前所有的检查费用分开打印,列入新农合项目,把手术费用单独列为自费项目。同时,术后用药尽量选用医保内的药,也就是以前肾移植时用的药,比如新山地明、环孢素软胶囊、晓溪等,可以减轻术后用药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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