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流程和死亡工伤赔偿标准。如果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请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协商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对于死亡工伤赔偿标准,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死亡原因,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流程
1. 如果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请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赔偿,具体步骤如下:
(1) 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向劳动局报告,并提供工伤认定书。
(2) 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二、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治疗终结后180日内,工伤保险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的支付标准。治疗期间,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生活费与医疗费之和,按照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职工提供了明确的工伤报销流程和标准,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语
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流程和死亡工伤赔偿标准是关于工伤认定和赔偿的重要规定。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请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赔偿;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险的,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报工伤,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在鉴定后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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