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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户口已上,还需要缴纳社会抚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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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事处征收,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四十九条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五十条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养、送养、寄养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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