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法规的出台并不会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调整,但既往的处罚内容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不会因新出台而改变,故而在二胎出台后就算太后悔交了社会抚养费也是无法退回的。虽然我国已经全面的放开二胎,但这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的消亡,那些未婚生子或已婚超生的同样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由此我们可以确定的说,已经交了的社会抚养费不会因为二胎的出台会退还,这是每个公民对国家建设应当做出的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五条 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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