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未在认缴期限内缴纳会导致企业被加入黑名单,影响生意往来。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特点包括减少审批、核准范围,强调约束和引导作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是货币或非货币财产。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了没有认缴有什么后果吗
如果注册公司在认缴期到不了可能会被主管部门加入黑名单,也有可能影响您与客户的生意往来。
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的承诺,主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写进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特点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到了没有认缴会产生严重后果。未按时认缴注册资本可能导致公司被主管部门加入黑名单,影响与客户的业务合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在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并以认缴的金额为限承担责任。不遵守认缴承诺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承诺,将受到《公司法》的处罚,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示,甚至可能被写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导致各方面受限。因此,企业应按时履行认缴义务,确保合规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接受委托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执业准则,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第二十四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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