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到期不认缴会导致股东承担责任,需要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除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注册资本的认缴年限是由股东自行约定,但需与实际情况相匹配,不能超过公司经营期限。长期未缴纳注册资本可能影响公司信用评级。虚假出资将受到罚款处罚。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注册资本到期不认缴有什么后果
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
1、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2、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3、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结语
公司注册资本到期不认缴将面临相应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并承担违约责任。虚假出资将受到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需切合实际,与公司规模和股东实力相匹配。过长的认缴期限可能影响公司信用评级,建议合理约定出资时间,符合经营实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作出决定;人民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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