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不能退回。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虽然,国家自2016年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第二个子女予以提倡。但是,计划生育依然是我国的国策,法不溯及既往,在2013年,依然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是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得退还。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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