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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个人债务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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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将用于清偿债务。根据该编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要求用债务人的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来还,人民将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将用于清偿债务。

根据该编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要求用债务人的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来还,人民将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拓展延伸

离婚后个人债务由谁还?民法典如何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债务人应当清偿债务。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离婚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除外。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需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和责任承担,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及时处理债务问题。如果双方未能协商处理,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结语

离婚时,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将用于清偿债务,但债权人不能要求用债务人的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来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债权人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在合法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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