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件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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