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
2、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无明确书面约定或声明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剩余房款以贷款形式支付,由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登记方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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