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一方单独购买房子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一般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姓名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房屋变更登记以后,赠与行为正式生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拥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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