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0天冷静期过后的办理如下:
1、三十天冷静期后男女双方要再次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在冷静期过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4、如果双方离婚发生严重纠纷,还可以直接向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需要的材料有是什么
1、结婚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无法提供结婚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打印一份婚姻关系证明;
2、身份证,证明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
3、如果有孩子需要确定抚养权,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4、有财产或者债务需要划分,则需要提供财产或者债务的证据;
5、民事起诉状,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诉状可以找专业律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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