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拖车是正常的工作职责,没有问题的。车辆拖到交警队指定的停车场后,暂时在停车场保管,不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然后交警要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像车速,碰撞痕迹,事故车的制动系统是否有问题等等。鉴定结果出来后,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以及鉴定的见过综合作出事故责任划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队不联系车主直接拖车,主要是因为车主把车辆停放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禁止停放的地方。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交警队没有跟车主联系直接拖车,这种并不是违法的行为。针对违法停车,对交通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此时交警队就会跟车主联系,让车主把车辆停放在对应的机动车停放位置上。
针对违规停车,交警队对车主这种行为会进行教育。如果车主不愿意配合工作,或者是交警队无法联系到车主,为了维护交通道路的安全,此时交警队能够先把车辆拖到不会妨碍交通秩序的路段停放,或者是拖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停放。
如果车主在现场,不愿意立刻离开,妨碍其它车辆通行,就会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交警队拖车期间不能跟当事人收取费用,同时需要告诉车主停车的地方,若由于拖车方式不正确,导致机动车损坏,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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