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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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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是如何认定的

1、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应这样认定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区别在哪里

1、在犯罪主体方面,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一般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通常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无论其是中国公民,还是非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

2、在犯罪客体方面,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属于渎职类犯罪。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和利益,属于危害类犯罪。

3、在客观行为方面,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将自己了解和掌握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他人的行为,其行为的主要特征是泄露国家秘密;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其行为对象必须是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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