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民事借贷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供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或借据、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的形式可以是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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