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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推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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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力推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推车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以便在发车、推车、拐弯、速度控制、发车警号、停车时做到心中有数。

  三、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超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若前车停时,要立即发出警号通知后车。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3、推车应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不准蹬、坐车滑行。

  4、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5、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矿车不准压道岔。

  6、在单轨道上推车,要确认对方没有车辆推过来时才准发车,两人以上推车时,要同进同出,以免发生误撞。在双轨道上推车时,检查另一轨道上的车辆是否有超宽物料。

  7、临时停车处理障碍物时,必须提前发出警号,把矿车停稳挡好,并在矿车两端10米处设阻挡物。

  8、在巷道内推车时,严禁用肩扛车。

  9、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推车时,必须检查挡车设施是否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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