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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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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制定的。

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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