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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与地方规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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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的区别在于: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前者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后者由地方制定;二是权威性和社会效力不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双方冲突时,应适用地方性法规。

法律分析

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制定的。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拓展延伸

地方法规与地方规章的区别及适用范围分析

地方法规与地方规章是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地方法规是指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的法规,其适用范围通常限定在特定地区。而地方规章是由地方机关制定的具有行政力的规章,其适用范围一般涵盖整个地方行政区域。区别在于法律层级和适用范围不同。地方法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适用于地方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地方规章则主要用于地方的行政管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因此,了解地方法规与地方规章的区别及适用范围对于正确理解和遵守地方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在制定机关和社会效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和发布,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社会效力,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等地方行政区域。而地方规章则由地方机关制定,适用范围一般包括整个地方行政区域,但其权威性和社会效力较地方性法规较低。因此,在冲突情况下,应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了解并正确遵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对于维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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