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如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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