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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辑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来源:微智科技网


法律分析:

当事人若未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剪缉视频以及剪缉的视频未公开播放,未经授权而公开播放的,会侵犯其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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