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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不接收党员关系去哪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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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党员关系,可以向上级或者党工委组织部门投诉。
在职党员所在单位有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归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其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或纳税关系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管理,待党员人数满足成立支部条件后成立支部或联合支部。
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按照常住地的属地原则接收的党员一般是退休党员、毕业后暂无工作的大学生党员、待分配或无业的退伍复员专业军人党员和在街道乡镇社保部门存档的下岗失业党员。
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不过多的影响党员正常的学习、生产、生活。根据有关要求,出外工作、学习3个月以上,要转临时组织关系,6个月以上转组织关系。
根据《党章》、《中国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组织关系转接的有一个优先原则(一般是根据就近原则,可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根据你的情况,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1、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然后开具流动党员证明,在常住地所在党组织过组织生活;
2、组织关系转到目前居住地所在党组织,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申请转入,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法律依据
《中国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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