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本院纪检部门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四条 价格主管、财政部门有查处乱收费的职能,但问题是行政机关对某个具体案件不具备是否应当退费的查处职能。所以,您的权利救济途径,第一个是可以向主管院长投诉,比如在院长接待日等时间。第二,您可以通过信访部门反映。第三,您可以向同级人民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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