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节点应当是办理完离职手续,即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为标准。
一、离职证明能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吗
离职证明能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然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再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不再有任何的劳动关系。
二、补签了离职手续的算不算自离?
离职手续没办好不算离职,这种情况下离开属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三、没有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如何处理
没有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与公司人事部协商解决,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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