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学籍档案一般是保管在学校或毕业后转入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保管,人事档案一般保管在人才市场或者工作单位。
法律依据:《天津市中国党党员档案管理规范》 第二条 全市党员档案工作由组织部统一指导。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员档案,自发展党员工作开始由本单位或党总支负责统一管理,集中保管,需要转递为本人人事档案的材料转递到人事档案中,党员档案中只保留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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