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一起转出学校的,可以将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人才交流中心。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分开转出学校的,党员档案可以存放在所到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保管。 但不同的地区对于毕业生档案的存放地点的规定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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