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该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举报、控告;向就机关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进行举报、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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