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无效如果是缔约过失造成的是能主张过失责任的。
2、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有:
(1)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提供虚假情况;
(3)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4)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和义务有哪些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有以下这些:(一)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处理方式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的,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自己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